进口石材涂料明年法定检验
发布日期:2006年6月25日   查看次数:145

     为保证进口石材和染料等建筑材料的质量,保障我国人民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,国家质检总局、外经贸部、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,对进口石材和涂料大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。公告内容如下:
    自2002年1月1日起,对进口石材、涂料大类商品(H S编码附后)实施法定检验;
    自2002年1月1日起,对进口石材、涂料类商品,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验放;
    该类商品的环境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环境控制规范》和国家标准《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》中相关材料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;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限量规定的,不得销售和使用;
    对进口石材、涂料类商品的报检和出具证书等按照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检验和监督管理规定等将另行发布。
    进口石材、涂料类商品法定检验H S编码目录
    2515项下所有编码
    2516项下所有编码
    6801项下所有编码
    6802项下所有编码
    3208项下所有编码
    3209项下所有编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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